真要说起来,最早应该算是上了香港一位董先生的当:中学时的特长是熟读各种董桥文集,一直认定这世上写英文是没有人写得过毛姆的。翻找当年的笔记有些吃力了,但网上随便搜一搜就有证据掉出来。“我少年时代死命背诵毛姆不少句子:英文老师迷恋毛姆,学生不敢不亲近毛姆。”“她的信写得真是典雅,带着一点毛姆英文的气韵,新人类不屑也不能练出这样的功架。”“有的时候当我自己写文章想要经营一种比较English的东西的时候,我闭上眼睛也会感觉到它。”
后来本科真的转去念英文,董先生那句“我带着床头那本毛姆短篇小说集第四册出门”也要学—英文系简陋,资料室就是这套Vintage四册的毛姆短篇集居然只有一和四,当然同学是不知道的,我不断续借永远贴身留着。最难忘的阅读体验基本都带着场景。记得那时在上海某个偏僻的学校里等一个姑娘,换公交换得也只有在那样的岁数、怀着那样的动机才忍受得了;找了间破旧的教室读毛姆,一个故事读完去了趟“盥洗室”,回来的走廊上气氛迷离极了,觉得从窗口斜斜垂进来的都是伊比利亚的光,拐角处随时会款步走出一个新近丧夫的公爵夫人。那次读的就是这一卷(《毛姆短篇小说全集》第一卷)里的《事关尊严》。
毛姆真的适合带着出门,因为他的短篇可以用半页就让你落进他的氛围里。从那时起,一直怀着一个文学理想,就是解答:他这到底是怎么弄的—或者再好大喜功一点,毛姆到底好在哪里。我以为我只要继续好好学习,终有一天答案会自己偷偷生成在我的屏幕上。
可后来不就出事了么。就是越读书越发现怎么他们好像都不太看得上“老威利”,而且都是我最喜欢的批评家说话最难听。最早是埃德蒙·威尔逊,说毛姆下笔全是陈词滥调,最后你赞叹的是作者居然有本事可以没一件事能表达出新意来。戈尔·维达尔,虽然我当时印象更深的是他说十七岁已经读完了所有的莎士比亚和毛姆,但他也同意威尔逊,称毛姆为陈词滥调大师和颇为廉价(half-trashy)。克里斯托弗·希钦斯说,毛姆写作用功,日复一日论斤按两地产出三流文字。而最低点是大四精读课本上一见如故的随笔作家约瑟夫·艾普斯坦(JosephEpstein),图书馆里找出本文集,目录里赫然是一篇:IsItAllRighttoReadSomersetMaugham?真的就到了这个地步,语气近乎求饶:你们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