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年,《好奇心日报》年末有个栏目,找人推荐那一年印象最深的两本小说,新小说旧小说都可以。里面聊了最喜欢的当代小说家马丁·艾米斯,因为天性谄媚,每次夸人都好话说尽,下次想出新词儿不知要到什么时候。但总体而言,心态还是要借克莱夫·詹姆斯的说法,他重版自己第一本文集的时候,添了个前言,说:有书评人觉得书评就该留在期刊里,享受自己的短暂生命,他们对自己的文章倒很有预见性;“但我用我一部分的职业生涯表达相反的原则:如果我认为一篇供给期刊的文字未来不可能出现在书中,一开始我就尽量不去写它。”
1
《信息》,马丁·艾米斯
2017年读得最高兴的是马丁·艾米斯1995年一部小说,还没有译成中文,叫TheInformation(《信息》)。我很少重读,要是纳博科夫那句“只有重读才算读”能信,那我没有几个作家是读过的。马丁·艾米斯算一个。研究生时候一见倾心,觉得这是当代最好的小说家,写毕业论文开始重读他的几部小说。至今难忘在那个如鞋盒一般的出租房里,文以气为主,我眼见艾米斯的才情就从Kindle的插口带着尼古丁的味道喷涌出来,弥漫一室。但其中有几本一直没有逐句读过。TheInformation是他“伦敦三部曲”的最后一部,另外两本是1984年的Money(《金钱》)和1989年的LondonFields(《伦敦场地》),这三本书让他不仅确凿成了英国最显赫的小说家,也拥有了某种摇滚明星的文化地位。不光是因为那些充斥小报的私人生活和争议言论,更主要的是艾米斯的文字有种煽动力,好比五石散,吃了只想脱衣服乱跑。年轻人都读艾米斯,就当是更便宜、更健康(也更灵验)的迷药和性爱;年轻作者都学艾米斯,比如扎迪·史密斯自己就承认,出道时对艾米斯的模仿简直堪称剽窃。
我还没有读到过和艾米斯口感相近的中文作家。艾米斯觉得写作的终极目的是发出一种“更高的声音”(highervoice),比如他最佩服索尔·贝娄和纳博科夫,他说为什么贝娄是美国最伟大的小说家,因为“他的句子就是比其他的小说家更重一些”。我相信要是你把艾米斯的句子掉在地上,声音和他人(比方说朱利安·巴恩斯和石黑一雄这样的作家)不同。夸艾米斯的话里,很喜欢艾莉森·皮尔逊(AllisonPearson)的这句:“随便哪个作家都会为了能写出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