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的犹太人也会遵循,所以才造成了露丝和露莎的一字之差,这个微妙的点子是大律师加里想出来了,为的是绕过家里那些老顽固,但即便如此,这个名字还是想让大家看到露莎是为了向露丝致敬,弗兰茜和加里想通过这一举动告诉全世界,他们已经背弃了阿诺德·弗格森,因为他对自己的弟弟犯下了罪行,把全家搞得四分五裂,而他们的忠心已经转移到了那个兄弟,也就是受害者斯坦利,还有他的妻子露丝身上。虽然从小时候第一眼看到露丝,弗兰茜就很爱她,但对弗兰茜来说,在自己仍然和母亲、哥哥、妹妹很亲近的情况下,迈出这一步,并且谴责自己的父亲,仍然很艰难,然而加里对他的岳父鄙夷至极,对这个人的道德缺陷和欺诈行为厌恶至极,弗兰茜别无选择,只能听从丈夫的安排。抢劫案发生时他们已经结婚两年多,住在马萨诸塞州的西北部,因为加里要在威廉姆斯学院继续他的本科学业,他们也是班上的三对“低龄夫妻”之一,那时二十岁的弗兰茜已经怀孕,在他父亲与仓库盗窃案的关系被查清几个月之后,她生下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但到那会儿,家里其他人已经都搬到了加利福尼亚,不光是她父母,还有她温顺的妹妹鲁思(刚从高中毕业,在洛杉矶报了个文秘课程),以及杰克(去年从罗格斯大学退学后也搬了过去,弗兰茜和加里曾力劝他不要这么做,但他却告诉他们俩都滚蛋),到露莎出生时,只有弗兰茜的母亲和妹妹回东海岸去抱了抱孩子。杰克说他忙得没空去,而颜面扫地的阿诺德则是没法去,因为他再也没脸回东边儿了。
这么说来,弗兰茜应该承受了不少痛苦,或许并不比家里哪个人受得更多或更少,但每个人各有苦衷,反正在弗格森看来,弗兰茜的痛苦让她变得安静了许多,不再那样热情洋溢,只是依稀还有些曾经的模样。但另一方面,她毕竟越来越老了,早就过了弗格森所谓的那种完全长大的大人阶段,此外,虽然她的婚姻还算美满,但毫无疑问加里有时候会显得浮夸、专横,而且越来越喜欢没完没了地高谈阔论西方文明的堕落与衰亡,尤其是过去几年他一直在他父亲的公司做事,开始赚起那种大律师的钱,也一定消磨了她一些斗志,更何况她还是个妈妈,虽然弗兰茜是个体贴关照、温柔慈爱的母亲,像二伯母琼那样一心只为自己的孩子而活,但无论是谁,都会被当妈这种事儿磨得筋疲力尽。不能这样,旅行车披着愈加深浓的夜幕一路向北时,弗格森心里想到,他一定不能夸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