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星期六晚上的派对,能拉到人的话就去看场电影(通常是他母亲),同吉尔(有时他母亲也会去)一起听音乐会,但毫无疑问,那个赛季打了为期十一周的篮球,让他避免了掉进太多忧郁的大坑,先是一个星期的选拔赛,最终晋级的无比满足感,接着是一个星期让人筋疲力尽的课后训练,球队在因性情平和而被唤作泥木教练的尼姆先生指导下进行了切磋磨合,再之后是十九个星期一共十八场比赛,星期二下午一场,星期五晚上另一场,半数在他们的主场打,另一半在城里各处其他私立学校的客场,当然,校队赛才是正片,新生赛只算是大幕开启前的新闻——卡通短片,弗格森这个主动要求穿十三号球衣的怪人,会同“先发五虎”中的其他队友精神百倍地跑上场,站到中圈的位置上准备争球。
那些星期六上午与堂哥吉姆在滨河公园打的球,已经让那个生疏的十二岁新手脱胎成一个虽不够引人瞩目但技术还算过硬的球员,在十四岁九个月的年纪,为滨河学院反叛者队打一场比赛时独得了七分。弗格森知道自己天资有限,缺乏成为伟大球员所需要的超凡速度,而且他的左手不如右手灵活,在面对速度快、进攻猛的对手时,他永远都只可能是个马马虎虎的控球手。不会快如闪电,不会眼花缭乱地炫技,不会在单挑过人时用假动作把对方的裤子都虚晃下来,但弗格森的球技仍有可圈可点之处,足够让他不必坐冷板凳,成为球队不可或缺的一员,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双腿的弹跳力,比任何人跳得更高,再把这个技能和他打球时那种义无返顾的激情——飞身救球近似疯狂,为他赢得了“总突击”的绰号——结果就是在和个子更高的球员冲抢篮板球时,他异乎寻常地善于大力拼挤,干净利索地抢到球。他的带球上篮很少失手,外线投篮也不错而且有潜力变得更出色,但他在比赛中的准确率很少比得上训练时的表现,因为激战正酣时他常常会匆忙投球,这导致他作为进攻球员的第一年表现飘忽不定,状态好的时候投篮能得十分或者十二分,不在状态上时只能得两分甚至零分。他在第一场比赛得了七分——后来证明这也是他整个赛季的平均得分——但考虑到比赛时常只有三十二分钟,每队的总得分大概在三十五到四十五的范围内,一场比赛得七分也不算差。或许没有那么令人振奋,但不算差。
拉——拉——西——空——巴!反叛队!反叛队!呀——呀——亚!
数字对他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只要球队能赢,他不在乎自己得了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