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微笑着摇了摇头。那一刻弗格森觉得她美得简直让人无法承受,他想把她拥在怀里,狠狠地亲她的嘴,但他还没来得及做任何愚蠢又丢脸的事儿,
少分,但比输赢更重要的是他被选入球队这个不争的事实。他喜欢穿那件红黄相间、印有十三号的反叛者球衣,喜欢和他征战的其他九个男生,喜欢中场休息时尼姆教练在更衣室发表的一段段虽然没有什么气儿但却一针见血的打气话,喜欢和他的队友以及十位校队男生、六位校队拉拉队员、四位新生队拉拉队员一起坐着大巴去打客场,喜欢大巴上嬉戏喧闹的混乱和沸反盈天的笑话,尤其是高三的活宝伊吉·哥德伯格,因为拉下裤子把屁股贴到玻璃上戏弄过往车辆上的人而被禁赛两场,他喜欢拼尽全力打到忘了自己是谁,好像他的身体不是自己的了,他喜欢训练到大汗淋漓,然后感受淋浴的热水把汗从他皮肤上冲走,他喜欢球队虽然一开始实力很弱,但随着赛季的进行已经越来越强,几乎输了前半段所有比赛,但赢了后半段的大部分比赛,最终的记录几乎持平,八负十胜,他还喜欢其中一次在主场打赢了希利亚德,虽然他只拿到三分,但却领着队伍抢了不少篮板球。
吼——吼——提——他——头!反叛者!反叛者!再——加——油!
打比赛最好的地方是人们会来现场看球,滨河学院的两场比赛总有不少人挤在狭小的体育馆里,虽然没到成百上千,但有查奇·肖沃尔特敲着大鼓为队伍助威,那些人还是足够撑起场面,弗格森的家里人几乎都会隔三差五来为“总突击”加油,排在第一的是丹叔叔,主场比赛一场都没错过,其次是他母亲,只在因为工作要去外地出差时才缺席,“不爱运动先生”吉尔露过几次面,堂哥吉姆则在学校放仲冬假时从波士顿回来看过一次,艾米·施奈德曼小姐也来看过一次,就是对阵希利亚德的那场,她看到弗格森救一个出界球时狠狠地甩在了地上,看到他为了争一个失误传球,用肩膀把一名希利亚德球员撞倒在地,看到他在第四节阻断了一个上篮,让球没能扣进篮筐,保住了滨河队领先三分的优势,比赛结束后,她对他说:太精彩了,阿奇。虽然有时候挺吓人,但看着很刺激。
吓人?他问道。什么意思?
怎么讲。激烈吧,可能。太激烈了。我都不知道篮球竟然是接触性运动。
不算是。但在篮板下,你不得不强硬些。
所以这就是现在的你了,阿奇——强硬?
你不记得了?
你指的是什么?
坚强起来。不记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