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呢,俩人取笑他,是因为她们都知道他开得起玩笑,并不介意,不仅不介意,事实上他很喜欢被她们这么取笑,但就在这你一言我一语嘲笑阿奇的马拉松中,他突然意识到薇薇安现在要比他母亲更了解他的情况。不光是她在书稿上和他合作过,不光是他们正在西方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一百部经典中一起跋涉,还包括她对他一分为二的自我了解得一清二楚,而且无疑是他平生最信赖的知己。第二母亲?不对,不是这个。这个年纪不需要更多的母亲了。但是什么呢?不仅仅是一位朋友,但还不是一位母亲。或许可以说是他的女版双胞胎。如果他生下来时是个女孩的话,长大后会成为的那个人。
在最后一天,他去了皇家大桥酒店为他们送行。那天早晨是最好、最美的巴黎,头顶碧空如洗,空气温暖而纯净,附近的面包房香味四溢,大街上到处是漂亮姑娘,按喇叭的汽车,后面喷着气儿的轻便摩托车,如格什温的交响乐一样灿烂辉煌的巴黎春日,如一百首多愁善感的歌曲和一百部彩色电影交相辉映的巴黎,这里确实光辉灿烂、鼓舞人心,这里确实是地球上最好的地方,然而当弗格森走出公寓,从大学街的工区楼往蒙塔朗贝尔街上的酒店走时,就在他注意到了蓝天、香气和姑娘时,他正在挣扎着反抗那天早上落在他身上沉重的分量,一种愚蠢和幼稚的恐惧——他得和他母亲道别。他不想让她走。一周的时间根本不够,即使他的一部分知道她走了之后自己会更自在,明白和她在一起的时候,他总是一点一点地又变成了一个小孩,但现在,又一场告别勾起的那种稀松平常的伤感变成了一种不祥预感,他再也见不到她了,在他们有机会再见之前,她会遭遇什么不测,这次告别将是他们的最后一次。一个荒谬的想法,他对自己说,那些虚弱的浪漫幻想,一种青春期的焦虑,以最令人尴尬的形式出现而已,但现在这个念头已经在他脑子里生根发芽,他不知道该如何摆脱。
到达酒店时,他看到他母亲正处于一种忙碌、兴奋、晕头转向的状态,光顾眼下的各种事情,没空讨论什么致命疾病和事故的不祥预感,因为这个早晨她正要去巴黎北站,到阿姆斯特丹去了,她正要从巴黎出发去另一个国家的另一座城市,另一场冒险即将开始,要把大包小包和行李箱放进出租车的后备箱,要最后再看一眼她的手提包,确保她没落下吉尔的胃药,还要发小费,跟门卫和侍者表达感谢和道别,然后,在给了儿子一个迅速而热情的告别拥抱之后,她转身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