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了出租车,但就在吉尔为她打开车门,她正要钻进后座时,她转过身,微笑着给弗格森抛过来一个大大的飞吻。乖一点啊,阿奇,她说,就这样,突然间,他从一大早就放不下的那种不祥预感便烟消云散了。
望着出租车转眼消失在拐角,弗格森做出了一个决定:不理睬他母亲的愿望,把那个段落从书里删掉。
不祥的预感消失了,但正如十个月之后发生的事件证明的那样,弗格森的预感并没有错。他和他母亲在5月6号的告别拥抱,将会是他们最后一次触碰对方:她爬进出租车,坐在后座上,吉尔关上车门后,弗格森再也不会与她相见。他们会给对方打电话,比如1967年3月,他二十岁生日晚上打的那个电话,但弗格森放下听筒后再也没有听过她的声音。他的预感并没有错,但也不能说完全正确。弗格森担心他母亲会遭遇的那场致命事故或疾病,没有发生在她身上,而是发生在了他自己身上,具体说来就是,他去伦敦庆祝他的书出版期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这意味着1966年5月6号和他母亲在巴黎道别后,弗格森还有三百零四天的寿命。
他母亲和吉尔动身去阿姆斯特丹两天后,弗格森原本要跟薇薇安和丽莎参加一个派对,发现弗莱明也在受邀之列便退出了。钱和泪之夜已经过去三个月,弗格森早已免除弗莱明在那场误解中的责任。但一想到他允许自己和弗莱明做的那些事,弗格森就心烦意乱,坚信那都是他自己的错,都怪他,毕竟弗莱明并未强迫他做任何他不愿意的事,他怎么能让弗莱明对发生的一切负责?这不是弗莱明,而是他自己的耻辱,正是因为想起了自己的贪欲和堕落,他才撕碎弗莱明的信,拒绝回他的电话,但就算他现在对弗莱明没有怨恨,又有什么理由要再见他呢?
第二天早上在厨房吃早饭时,薇薇安跟他说起在派对上遇到了一个人——派对的举办地点是里德楼的花园,这是哥伦比亚大学在巴黎的学术基地——一个二十五六岁的年轻人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说,感觉弗格森会和她一样喜欢这个人。一位来自蒙特利尔的加拿大人,名字叫阿尔贝·杜弗伦,母亲是魁北克的白人,父亲是美国新奥尔良的黑人,他毕业于华盛顿的霍华德大学,上学时曾在校篮球队打球(薇薇安认为弗格森对此会感兴趣,说中了),父亲去世后他搬到了巴黎,正在写他的第一本小说(另一件薇薇安认为会引起弗格森注意的事情,也说中了),现在她已经抓住了他的注意力,弗格森便叫她再多讲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