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还真说不准。通常我是能马上感觉出来的,但这个阿尔贝有点儿难琢磨。我猜应该是喜欢男人,但他是那种自己很有男人味,但不太愿意到处广播自己喜欢男人的男人。
男子气概的酷儿。
可能吧。他有几次提到了很喜欢詹姆斯·鲍德温——如果这能说明什么的话——在美国作家中他最喜欢的就是鲍德温。他来巴黎也是因为这个,他说他想追随吉米的脚步。
我也很喜欢鲍德温,也同意他是美国最好的作家,但仅仅因为鲍德温碰巧喜欢男人,并不能证明喜欢他作品的人也一样。
正是。这个无所谓,反正我跟阿尔贝讲了你的很多事,提到你的书时,他似乎尤其佩服,或许还有
教五年级的老师。和我母亲一样。
你们一定有很多共同语言。
而且不得不说一句,杜弗伦先生仪表堂堂,外形与众不同。
怎么讲?
个子很高。大概六英尺一或者六英尺二的样子。精瘦,有肌肉,当然,我猜是这样,他当时穿着衣服,所以我也说不太准。但他看起来是个身材保持得不错的前运动员。他说他一有空还会去打篮球。
比如?
比如,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严肃。聪明。有主见——或者说有思想。遗憾地说,不算很有幽默感,但是有活力,也很迷人。就是那种满腔热忱的年轻人,渴望颠覆世界,重新改造它。
和我不一样,这一点。
你不想改造世界,阿奇,你想理解这个世界,进而找到一种方式活在其中。
那挺好。但我还是没明白这算什么与众不同。
是他的脸吧,我觉得,有一些惹人注目的特质。他父亲不仅是黑人,他跟我说,还有乔克托人的血统,把这些和他母亲的白人基因混合在一起,他看上去是个浅色皮肤的黑人,带着一点亚洲人或者欧亚混血儿的容貌特征。肤色很不同寻常,我发现,泛着一种铜的光泽,既不深也不浅,就是金发姑娘那种刚刚好,你懂我意思吧,肤色简直太好看了,我和他说话的时候,止不住想摸摸他的脸。
英俊吗?
还好吧,我觉得没到那种程度。但算好看。一张让你想看下去的脸。
那他的……他内心深处的倾向呢?
你为什么觉得我会和这个人合得来?
都是写作者,都爱打篮球,都是北美人,都是独生子,都是没有父亲的孩子,虽然他父亲几年前才去世,但在阿尔贝六岁时他就抛妻弃子,回新奥尔良生活了。
他父亲是做什么的?
吹爵士小号的,据他儿子说,一辈子都是个嗜酒如命、顽固不化的混蛋。
那他母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