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嫉妒。十九岁,他反复说,才十九岁,就要出书了,他都二十好几了,还在磨他第一本小说的前半本。
我希望你跟他讲了那本书很薄。
说了。非常薄的一本书。我还跟他说你一直都想打篮球。巧的是,他就住在第五区的笛卡尔街,楼对面有一块户外篮球场。围栏一直都上着锁,他说,但是很容易就能翻进去,他在里面打篮球的时候,从来没人找过他的麻烦。
我之前有好几次还经过那块球场,但法国人对于锁、钥匙和规矩太严格了,我怕我要是进去的话,会被驱逐出境。
他说他想见见你。你有兴趣吗?
当然有了。我们今晚就跟他约吧。去你特别喜欢的那家摩洛哥小餐厅,护城壕内广场边上的城堡餐厅,上了山坡就是笛卡尔街。如果他没别的计划,或许可以来和我们分享一盘皇家古斯米。
那晚在城堡餐厅的晚餐是和薇薇安、丽莎以及那个陌生人一起吃的,他迟到了十五分钟,看起来和薇薇安描述的一模一样,肤色不同寻常,举止风度热情、自信。不,不是那种爱闲聊或者开玩笑的人,但如果觉得有什么事情值得笑的话,也会微笑甚至哈哈大笑,无论他内心里锁着什么坚硬的东西,都因为他温柔的声音和好奇的目光而显得柔和了许多。弗格森坐在他正对面。他可以直接看到他的整张脸,薇薇安说那不能算一张英俊的脸,她可能是对的,但弗格森发现它很美。服务生过来给他的玻璃杯里倒红酒时,阿尔贝说,不用了,谢谢,然后转头看着弗格森解释道,他现在不沾这些了,看样子似乎是以前沾过,而且毫无疑问还沾过了头,或许是在承认自己的一个缺点,弗格森很是欣慰,这个迹象表明阿尔贝·杜弗伦这样一个克制、冷静的人,终究也还是个普通人。声音那么温柔、平和,让弗格森想起他小时候有多喜欢听他父亲的声音,而且阿尔贝生来会讲两种语言,说法语的时候带着一点加拿大口音,说起地道的北美英语时又带着一点法国口音,弗格森发现自己体验到了一种不尽相同但又似曾相识的快乐。
天南海北的闲聊持续了两个小时,不过丽莎比平时弗格森见她时的话要少很多,只贡献了几句好笑的插话而不是一百句,就好像她也被陌生人迷住了,明白她的滑稽言行会给他带来错误的印象,但阿尔贝在薇薇安面前毫不拘束,当然,大多数人在她面前都会有这种感觉,只是具体到阿尔贝身上,这种感觉可能更强烈,他说,因为她在某些方面很像他母亲,而他和他母亲特别亲近,这个黑人的母亲是白人,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