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改变。19世纪的工业化,伴随出现了能生产大量外观相差无几之商品的公司。真正的生产者是不知名的工人;挂名生产者是公司。随着运输业的发展,非奢侈品销售于广大地区变得有利可图,购买者分布的范围愈来愈广。一家公司在数个地方设工厂,于是产品和特定地方失去关联。
当然,这意味着生产者与消费者间的关系不再是私人关系。产品是以公司之名,而非生产者之名为消费者所知。大众市场是从每次交易中获取小额利润,而这也意味着愈来愈多公司致力于供应同样的产品,满足继续购买他们产品的消费者之需要。要达到这一目的,不只需要好产品和好价格,还需要标准化的品质。因为这一理由,洛克菲勒选择取名“标准”石油公司,其他许多早期财团替公司取名时,也用到“标准”或“通用”这类字眼。
19世纪,包装、装罐日益普及,消费者愈来愈常购买基本上看不见内容物的产品。他们不得不信赖包装上的信息,特别是公司名字,以确定内容物。欲让消费者信赖产品品质,公司名称就必得受保护,免遭仿冒者、造假者鱼目混珠的伤害。这种不具人格性的商业关系,要求人们信赖这样的生产者,即那是家家喻户晓的公司,有商标来代表它,但该公司的产品是哪个人所制造,没人知道。换句话说,法人公司的兴起,意味着真正生产者的名字变得极不受重视,公司名称则变得至高无上。
遗憾的是,对最早期的大型制造商而言,有些首开先河创立商标者,信誉并不尽然受到肯定。以迷人瓶子、花俏名称吸引顾客而有时含有致命成分的成药,不只在卖产品,同时还在利用人希望药到病除的心理来谋利。旨在兜售成药、秘方的药品宣传巡回演出,是最早的广告形态之一。这些药有些获利非常可观。但公司本身通常不讲信誉,产品只要名声败坏,他们就到别的地方,换上不同的名称,照卖同样产品。
投下大量资本财的大公司,经不起随意抛弃原有的名字。他们得保护自己的名字。一如今日通常所见,当时提倡自由企业者,不得不求助于州z.府,以防止自己公司的名称遭竞争者侵害。1840年代,美国数个州首度保护商标,1870年,根据宪法保障版权、专利权的条款,国会通过第一个商标注册法。但最高法院以商标不同于版权和专利权,推翻这一立法:“一般的商标不必然与发明或发现有关……在普通法里,商标的专有权产生自商标的使用,而不仅是商标的采用。它不倚赖‘新奇、发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