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各样经济方面立法,颇具规模。1912年6月,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不到两个月,即推行《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废除大清刑律中过于残忍肉刑、酷刑,对于社会上赌博、吸鸦片及其他些损害秩序行为,明确自由刑和罚金刑。这对于维护良好社会风气,有效杜绝歪风邪气等,起到很好作用。袁世凯z.府还于1913年1月公布《文官考试法》,有意为建立现代国家招揽和培养人才。其中规定文官高等考试,以国法学、刑法、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和财政学等七种为主科,为必考;商法、政治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通章约法五种为副科,应试者自择其。此外,针对当时社会状况,袁世凯还积极推行军民分治,再下令军警不得干预政治;公开宣称司法独立,把建立法治国家作为应该坚持目标。
袁世凯自继任临时大总统,直到1913年10月以前,几乎年半时间里,直是临时大总统。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华民国创立之初,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与当初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样,只是地方代表选举,并非真正意义上国家元首选举,在法律完备性以及程序上,都有所缺失。因此,袁世凯在国内外局面相对稳定,自己威信不断攀升情况下,开始积极稳固自己权力和地位。这项事务中心,就是要迅速地当选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只要当选为正式大总统,些法令法规才能得到正式颁布,并且,也不会忌惮那些自以为是议员。出于这样想法,平定二次g,m后,袁世凯中心工作就是:面组建新z.府,面筹备提前进行大总统选举,力图以个新z.府形象,争取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承认和支持,从而真正地掌握住这个国家。
按照《临时约法》规定,袁世凯在当选为临时大总统之后,首先要召集国会成立大会,待国会正式成立之后,组织个立宪委员会制定《宪法》。国会表决通过后,以《宪法》之规定,开始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选举。袁世凯深知,按照目前国会运作方式,制定宪法肯定是个马拉松过程,如果等到《宪法》通过,自己当总统还不知道猴年马月呢。因此,1913年国会成立之后,袁世凯以正式z.府不成立,对外得不到列强承认,对内处理事务不便为由,要求先选大总统,然后再讨论立宪法。这样方式,在国际上也是有先例。国会同意袁世凯要求,准备先推出宪法部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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