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促成了他的态度。他们似乎从来没有考虑过去包容,更不用说去爱这些不同之处了。(他认为)外群体是愚蠢的、阴险的、好斗的,甚至是体味难闻的,尽管他可能同时深爱着他的家人和朋友,即便他们身上也有这些缺点也不介意。
与此同时,现实的利益冲突也是存在的。一个群体可能确实在谋划着攻击或者胜过另一个群体,他们意图限制另一个群体成员的自由,或直接伤害他们。此外,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种情况:某个特定群体可能具有极危险的攻击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恐怕只有圣人才会觉得不应回避和批评该群体。更准确地说,我们可以设想,当某个特定群体表现出极高的危险性和攻击倾向时,其中的一个个体就有很大概率也具有这种倾向。
一个关于“应得的名声”的理论
一个普通的偏见者,当被问及持有这些负面态度有何根据时,会这样回答:“看看他们。你难道看不出他们是如此格格不入,以至于令人反感吗?我没有偏见。他们不受欢迎,完全是他们自己应得的。”4
正如上文所说,我们可以设想“应得的名声”理论可能是正确的,但这个理论的缺陷在于它并没有回答两个问题:(1)该名声是否是基于不争的事实(或至少相当高的概率)之上?(2)如果是这样,那么该特性所引起的为什么更多的是厌恶或敌意,而不是冷漠、同情或慈悲之心呢?除非这两个问题能够得到令人满意、逻辑合理的回答,否则我们就可以肯定,“应得的名声”这个理论实质上只是对偏见的掩饰。
以反犹主义为例。反犹主义者总是声称,是犹太人所具有的某些特性招致了针对他们的敌意。为了检验这一论断,我们必须(1)确立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存在他们所声称的显著差异这一事实,以及(2)证明这种差异能够成为排斥犹太人的合理解释。
如果存在这样的证据,那我们就必须得出结论,反犹主义代表着现实存在的社会冲突,不符合我们对偏见的定义。在第1章中我们指出,人们对德国纳粹集团、任何国家的流氓和歹徒以及社会上其他明显反社会因素的反感,都不应被视为偏见,而应被视为现实的价值冲突。我们也指出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的确应得的名声与偏见在某个案例中兼而有之。大家会歧视有犯罪前科的人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战争时期的很多歧视性行为也是。尽管战争很可能是由真实的价值冲突引发的,但战争爆发后四起的流言、关于,bao行的故事、焚书、对敌国的强烈仇恨,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