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比赛当评委,最后评出选美小姐是18岁德斯雷·华盛顿。选美比赛结束之后,泰森就邀请华盛顿共进晚餐,双方吃顿豪华大餐,然后在泰森豪车上兜风,在车里泰森跟华盛顿有过亲吻行为。凌晨,到泰森下榻酒店,泰森邀请华盛顿到房间坐会。华盛顿同意,双方坐起看很久电视。过会儿,华盛顿去洗手间,出来时候泰森脱光衣服,强行和华盛顿发生关系。
自始至终泰森并没有强烈身体,bao力,女方也没有明显身体反抗。但是证词显示女方有语言上拒绝,泰森无视华盛顿哀求,和华盛顿发生性行为。事发之后女方立即到医院去做检查,并在三天之内向警察报案,控诉泰森性侵。
泰森申辩道,华盛顿和他吃饭,坐他车,和他亲吻,凌晨还进房间起看电视,这不就是同意吗?但最后法官认为,女方已经明显在语言上说“不”,根据不等于不标准,女性语言应该受到尊重,因为她是个理性人,当她说“不”,你行为就过界,你就应该停止。
即便你真诚地认为说“不”意味着“是”,这也只是种偏见。语言或哭泣这些消极反抗,应该被视为种合理反抗,这是不等于不标准。
肯定性同意标准
现在又出现种更为新颖标准,叫“肯定性同意标准”。如果说“不等于不标准”是“NoMeansNo”,那“肯定性同意标准”就是“YesMeansYes”,只有表达肯定性同意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同意,而沉默则要被视为种拒绝意思表示。
“肯定性同意标准”比“不等于不标准”打击面要更宽些。曾经碰到过个案件,有个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学习压力很大,男女就谈恋爱,用恋爱来对抗枯燥学习。谈个月之后,女生发现不能再谈下去,再谈下去肯定考不过,所以决定分手。双方跟平常样约会、吃饭、看电影。结束时,女生对男生说:“们分手吧,好好学习考完试,有缘再谈。”
男生下都懵,宿没睡,第二天天还没有亮,就开车去女生宿舍,把女生叫下来,把拽到车里,然后开到个偏僻地方。那时候是夏天,男生只穿条短裤,他把裤头扯,然后把女生裙子也扯下来。女生个耳光打过去,骂他臭流氓。男生被打醒,给女生跪下,说对不起,不停道歉。
问题是,男生构成犯罪吗?这个案件关键,就是在区分“犯罪中止”和“求欢未成”两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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