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是指胎儿与母体分离而成为独立体,“生”是指胎儿与母体分离后须保持生命体征。“本案中,因交通事故而被强行剖宫产娩出婴儿具备上述特征,且婴儿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对于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5]
除婴儿民事权利能力,这类案件折射出更深层法律问题是,胎儿是否享有基本生命权?围绕这观点不同立场,世界各国甚至同国家不同地区,对“堕胎”行为都有不同法律规定。
早在古希腊,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在他《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就禁止医生为妇人实施堕胎。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也明确谴责将堕胎作为种生育控制技术。主要原因是,人们认为旦胎儿产生意识,那他就是个生命,堕胎就是杀人,就是应该被严格禁止。
20世纪以来,随着女性地位崛起,关于堕胎问题,赞同者与反对者各执词。赞同者认为堕胎是女性个人生育选择权,而反对者则认为胎儿生命比选择权更为重要,堕胎是种剥夺胎儿生命犯罪。
世界各国法律在对待堕胎问题上主要有三种模式:禁止主义、限制主义和放任主义。顾名思义,禁止主义就是对切堕胎行为都予以禁止,只要堕胎就是违法甚至犯罪;与此相对就是放任主义,认为女性有完全自由去自主决定是否堕胎;而在这两个极端中间则是限制主义,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女性可以堕胎。
但截至今天,只有少数国家完全禁止堕胎。大部分国家采取限制主义,国则采取放任主义,只要妇女同意,就可以堕胎。
2020年有部电影《从不,很少,有时,总是》(NeverRarelySometimesAlways),讲述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个偏僻小镇上,名少女发现自己意外怀孕,由于该地区对堕胎严格限制,她只能在表姐陪伴下前往纽约做手术经历。
影片上映前年,美国俄亥俄州、佐治亚州等地区通过俗称“心跳法案”《人类生命保护法》(HumanLifeProtectionAct),只要胎儿有心音,堕胎即违法。除危及母体生命安全外状况均不能堕胎,无论当事人是否成年,是否遭到性侵,进行堕胎手术医生都属于级重罪(将面临10年以上,最高99年徒刑)。[66]
“心跳法案”通过后,许多人权组织提出法律诉讼,试图阻止法案执行。之后阿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