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层级增加,基层组织形式会产生怎样的困难和代价,又会导致怎样的应对措施,进而的问题是:在一统之后,军事动员压力消失,这些基层组织形式又会如何演变呢?
鲁西奇强调了国家意图以及自上而下的整体设计路径,即“历代王朝的乡里制度都是在这一总体原则和目标上涉及并制定出来的。……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将着意于对于此种‘制度背后的思想(或理论、认知)’的探究与揭示”(p.17)。这一思路带有很强的理性预设的色彩,值得进一步讨论。
当代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推进是对国家、社会等宏观概念的微观基础的认识,特别是对其背后的多重利益和政治过程的分析解释。例如,政治学领域中有关利益集团、庇护主义、法团主义的分析研究;经济学领域中关于委托—代理以及相应的契约关系和制度安排的理论讨论;社会学领域中关于群体、分层、阶级与集体运动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制度演变不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和展开,也可能在其内在多重机制的相互作用中发生。
如书中所示,随着朝代更替,乡里制度不断调整演变,在同一朝代中甚至同一君主统治下,乡里制度的目标和政策也时有变动。乡里制度与国家攫取资源的目标高度相关,因此这一制度特别与人口户籍管理、土地分配有关。但国家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经常在攫取与养民之间摇摆转变。而且国家目标是多重的,包括赋税、劳役、教化、治安等。表达国家意图的文字记载或许更多地反映了应然的理想状态,而不是实际运行状况。
不仅所谓的“国家意志”远不是稳定不变的,中间层次的官僚体制也带来了内在的多样性。通常认为,科层制组织具有标准化、可预测性等特点。但是,中国科层制度运行的终端产出,常常不是某种标准化产品(如统一的政策执行效果),而是地方*员因地制宜的灵活执行。我们从科举应试的内容、文官制度设置、人事流动特点等方面都可见一斑。换言之,中国官僚体制具有容纳和再生产多样性的内在机制。
制度实践多样性的另一渊源来自多样的地方性情形自下而上产生的压力和制约。而各地不同的民情集中体现在民众的地方性组织方式上,于是我们再次聚焦于家族。在鲁西奇的著作中,我们也可以捕捉到地方势力参与构建基层社会秩序的种种痕迹。例如,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豪族“逐步积累势力,培育乡里基础”,借时事大变之际,“乃得因缘际会,乘时而起”(p.301)。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