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方时还记得自己第次见到盛约时心情,是惊艳吧,眼前亮,那时盛约不仅好看,从头到脚都在发光,整个人像团灿烂火焰,看人时垂着眼皮,从上往下投来眼,就算给你天大面子,像只傲慢孔雀。
也因为年轻,带着股子横冲直撞率性,直来直去,别扭也别扭得可爱。
而柏方时呢,那时他才二十岁,已经自诩是个成熟男人——或许稍微有点成熟吧,以他现在二十八岁眼光评价当年自己,当然是幼稚。
但是初恋珍贵就在于此,辈子只有次幼稚机会,每天都不能重来。
柏方时抱着狗,对盛约说:“你还记得们刚在起时,你对说过句话吗?”
知足,现在学会往好处想,你看,时隔四年,们还能再见面,这件事本身就很值得开心。”
盛约依然没笑,但他说得诚恳,不像假话。
柏方时想不通他什时候考虑这些,昨晚他们相拥而眠时,他就直在想这个?
柏方时不置可否,沉默着把粥煮好,他们起吃早餐,盛约换好衣服,像往常样,等Elsa来接他。但是这次他行李箱提到门口,此番出门,应该不打算再回来。
兴许是对此有预感,小狗从早饭开始就粘着盛约,直咬他裤腿,试图把他往自己窝里拖。
盛约抬头看他。
柏方时说:“那天们第次接吻,说,不知道是不是真喜欢你,你忘你怎回答吗?你说‘当然喜欢,没人能不喜欢’。……那时们才认识几天,为什现在你却不相信?明明比当年更喜欢你。”
时隔多年,再次提到“喜欢”这个词,柏方时忽然有点心悸。
有时“喜欢”比“爱”更具有力量,爱往往深刻而沉重,喜欢却是轻松、喜悦,提到它,就让人不由自主回想起自己当初第次见到那个人时心
盛约动不动,任凭它呜呜乱叫。
柏方时看不下去,拎起小狗抱进怀里,摁着它脑袋,自己头也不抬,话却是对盛约说:“不希望你走。”
盛约微微愣,柏方时说:“以为昨晚表达得很清楚,现在想想,确,好像什都没说?……盛约,在你眼里是个充满爱心圣父吗?没有那多同情心,你太抬举。”
他们难得肩并肩坐在起,心平气和地谈心,以前关系好时候也几乎没有过。但是以前那好,每天都开心,现在回想起来,遥远得不真实。
然而,正因为遥远,过去才显得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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